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近日联合发布关于组织推荐第五批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备选产业园的通知称,2014年,这两个部委将组织开展第五批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下称示范基地)建设工作。 通知称,有关省、自治区和计划单列市(已有示范基地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第四批和已有两个示范基地的地区除外)循环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再生资源产业园(下称产业园)。每个地区限报1个,对于超报地区,两部委对其报送的实施方案将不予组织评审。
通知规定,推荐的示范基地备选产业园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已被确立为国家或省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实行园区化管理(有明确的边界,产业园成立了专门管理机构,对产业园内的企业实行统一管理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有符合标准的相关环保处理设施,近三年内无重大环保事故;有较为完善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能够保障原料来源;“城市矿产”品种两种以上,上年度再生资源集聚量不低于30万吨,有合理产业链,加工利用量占集聚量的30%以上,且加工利用工艺技术水平国内领先。
通知称,示范基地备选产业园的推荐材料包括:省级循环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的联合推荐文件;建设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实施方案;产业园主要项目前期工作落实情况,相关资质以及其他批复性文件和地方出台的支持性政策文件等作为附件一并附上。示范基地的推荐将按照地方初审、联合评审、签订承诺书、资金拨付、实施建设任务、考核验收等程序进行。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和实施方案初审工作,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并于2014年5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财政部(经建司)。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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